非法進入賭場,仲好意思叫人俾錢?!
少 女 贏 74 萬 金 沙 唔 畀 錢
未夠砰就學人去賭,嬴左錢又如何? 我係賭場的話,唔俾佢又會俾人話唔認數,俾佢咪遮係承認佢入賭場既合法性!? 俾我係賭場,就張果 74 萬捐去內地救助失學兒童,等你又冇得話我唔認數,但係你又冇錢落袋!
做家長嘅仲好意思話:「冇理由中左獎唔派錢架,賭場畀得佢(外甥女)入來,就要負上責任,調番轉講,如果佢輸左錢,賭場會唔會因為佢唔夠秤而唔使佢輸丫? 」
大佬呀,係你個女生得老、生得殘,所以D人走漏眼,起任何時侯一發現你個女唔夠十八歲,都要即刻趕你走啦,我理你嬴定輸,嬴左你去搵職員,職員會即刻趕你走,同樣地輸錢走搵職員,職員亦都會趕你走,唔好起度打橫黎講,以為上左報紙搞大佢就掂。
“冇理由中左獎唔派錢架,賭場畀得佢(外甥女)入來,就要負上責任”
佢個意思應該係賭場畀得佢入去賭,而中左獎就有責任派錢。個LOGIC係,俾人入得去賭,嬴左賭場要派錢,輸左自己倒霉。
“D人走漏眼”是否行政失當?咁大間賭場下下走漏眼分分鐘唔見幾個億。
我唔知道是否有條文清楚列名
1.是否俾十八歲以下人士進入賭場?如有人”D人走漏眼”而入左,誰人負責,賭場或當事人?
2.如果發現有十八歲以下人士在賭場入進行任何賭博應當如何處理?交給警方或者即刻趕走?
3.如果發現有十八歲以下人士在賭場入進行任何賭博,其博采金額應當如何處理?如果十八歲以下人士在賭場入進行任何賭博輸左錢,賭場就據為己有的話,則賭場是否已觸犯法律?
如果早有以上條文,那麼有冇清楚讓場入外所有人知道?
Jay Lo
24 Feb 07 at 8:44 am
Re: Jay Lo
根據澳門《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》第一章二十四條,「博彩廳或區域之進入」中列明:
一、以下人士禁止進入博彩廳或區域:
(一)未滿十八周歲之人;
而第二十五條「博彩廳或區域之驅逐離場」也講到:
一、凡在博彩廳或區域內被發現違反有關特定規則及條件者,或被認為不適宜在場者,博彩監察暨協調局之督察或負責博彩廳或區域之娛樂場管理層人員,可命令該人離場;拒絕遵守由上指督察發出之命令或經其確認之命令者,構成違令罪。
二、負責博彩廳或區域之娛樂場管理層人員,在行使上款所指權力後,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其決定通知博彩監察暨協調局,並指出所作決定之理由及能就有關事實作證之證人,以及請求確認已採取之措施。
三、凡在上兩款所指情況下被逐離博彩廳或區域者,即處於防範性禁止進入之狀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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賭場走漏眼俾未成年的進入是不需要負責的,只要發現的時候命令該人離場便可,我唔理你果陣係準備拎錢定係拎緊錢甚至係拎完錢,一經發現唔該同我即刻走,就係咁簡單。
賭場全部都有將 《博彩條例》貼於入場的地方,就如香港地鐵都有將《地鐵條例》貼於當眼處,不過又有幾多個會走埋去睇?
bearyung
24 Feb 07 at 12:06 pm
Michael哥好野有做功課
可惜我讀得書少,不知其第二十五條「博彩廳或區域之驅逐離場」所云,而且亦有不清晰之處,如采金派發問題。總之以家錢要派,法要改。
哩D誤會都係因為法列不清所引至,一旦法列清楚列明,而且有充分宣傳,則有同類事件發生也不會糾纏不清。如條文已列當眼處,各下唔因各種原因唔睇就係自己事,如果違規,則依法處治,與人無攸。
Jay
26 Feb 07 at 9:55 am
Re: jay
如果事件發生在香港,賭場絕對有理由唔派錢,而法庭亦不會受理該女子對賭場的控告。
因為根據普通法,佢未夠十八歲擅自進入賭場,已經係犯法,佢同賭場之間的法律合約已經毀了,所以就算佢嬴左錢,賭場都冇需要行使派錢的責任。而該女孩亦不受「豁免保護」,佢想告賭場唔俾錢都不會受理。但如果賭場自願俾錢果個女仔的話,係冇問題的。
不過澳門行的是大陸法,對於履行合約的做法可能同香港的有所不同,但係今次澳門當局快速地叫金沙賭場俾錢,應該都係顧及澳門形像多於一切,畢竟,澳門是靠賭場生存的,而七十多萬對金沙黎講都係一餐茶嘅價錢。
而家澳門決定修例,對雙方都有好處,條文對於大眾來說更清晰,賭場亦都會執正黎做。
bearyung
26 Feb 07 at 11:25 pm